元旦遇周日是否补假?北市劳动局:一前提下雇主应补1日休假
北市劳动局指出,周日元旦若为劳工原约定休息日或例假,雇主应再补1天休假给劳工,如同意出勤者,应加发1日工资。图为台北市政府。(本报资料照片)
明年元旦1月1日适逢周日,许多人询问是否需补假,北市劳动局指出,若周日为劳工原约定休息日或例假,雇主应再补1日休假给劳工,如征得劳工同意出勤者,则应加发1日工资,如雇主没给付国定假日加倍工资者,经查证属实,将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局说明,若周日为劳工原约定休息日或例假,雇主应再补1天休假给劳工,可先与劳工约定休假期日,并以书面注记补休日期,避免争议,补休当日则为劳工国定假日,比如劳工1月1日排定为例假或休息日,可约定1月2日为补假日,1月2日即属劳工的「元旦」。
劳动局提醒,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国定假日应让月薪制劳工休假且工资照给,如征得劳工同意出勤者,应加发1日工资,部分时薪制劳工于元旦出勤,时薪也须加倍计算,例如当日工作8小时,以时薪180元计算,元旦出勤工资应给2880元。
劳动局长高宝华也表示,如老板没有给付国定假日加倍工资者,经查证属实,将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劳动局也呼吁,若遇工资给付相关劳动权益问题,可利用台北市「HELLO TAIPEI单一陈情系统」线上反映问题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