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房亲戚「公车站捡少女」 路旁性侵完后载回家…巧遇她妈妈

苗栗地院赖男4年6月徒刑。(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苗栗县赖姓男子2018年骑机车经过一处公车站,看见还是少女远房亲戚小琪化名)正在等公车,便将对方拐到某国小的道路旁喝酒、性侵。苗栗地院法官一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处赖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穿着制服的小琪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放学后,在公车站等公车准备回家,遇上前来攀谈的远房亲戚赖男。由于赖男佯称想要找个地方聊天,小琪不疑有他便坐上机车后座,随赖男一起到国小游泳池旁的道路喝酒聊天。

没多久赖男就提出想要和小琪发生性行为,被明确拒绝后仍抓住小琪双手,把她压制地上强制性交数分钟。期间小琪的家人曾打电话来,小琪想接起电话阻止赖男,却再度被压制,之后因手、嘴擦伤流血,害怕生命有危险,只能遭强制性交得逞。

事后赖男要小琪穿戴好衣服,载她回到家时正好遇上小琪妈妈和家人;小琪妈妈质问赖男为何会载着小琪回来,训斥对方一顿后,从小琪口中得知赖男的恶行,气得告法院

苗栗地院法官一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赖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