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客户的车辆装潢物,被开除后反把公司给告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胡某在自己工作的4S店买车时,暗示下属们帮忙挪用客户购买的车辆装潢物,全部安装到自己的新车上。事发后,4S店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结果不服气的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裁决4S店支付赔偿金。4S店不服仲裁裁决,便起诉到法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情的起因,是某汽车4S店接到客户投诉,称其在买车的时候购买了车衣等装潢项目,但最近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拖到修理厂,发现前后保险杠根本没有装车衣。为了弄清真相,4S店进行调查,发现问题竟然出在销售行政主管胡某那里。

原来,在日常工作中,胡某负责合同签订、开票、车辆资源管理、集团内调车等相关内容。2021年,胡某在自己工作的店里买了新车。买车时,胡某隐隐约约暗示新车需要装潢,下属们“心领神会”,先后多次挪用客户单子上的车辆装潢物,为胡某的新车“锦上添花”。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胡某安排销售人员和装潢人员,将客户购买的车衣、隔热膜、行车记录仪等挪用安装到了自己的新车上。经过核对,案涉装潢报价合计16000余元。事情暴露后,4S店以胡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

但是,胡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认为车衣、隔热膜等装潢都是手下的销售人员赠送的,4S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4S店支付赔偿金,仲裁委裁决4S店支付胡某赔偿金。4S店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作为销售行政主管,向下属索要车辆装潢,将客户购买的装潢项目挪用到自己的车辆上,损害了客户和公司的利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S店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故判决4S店无须支付赔偿金。一审判决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