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我不干了!」递辞呈 2小时后反悔潜入公司拿回…变小偷

男子签下自愿离职书后才想到得赔公司钱,返回偷偷拿回却吃上窃盗官司。(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张姓作业员下班后在公司陈姓主管要求下,签下当日生效的自愿离职书后离开,事后却想到进公司时已签下不公平条约,未满3年的他恐怕要赔5万8千元。反悔的他2小时后趁主管不在偷溜进主管办公室将离职书取走,却吃上窃盗官司。台中地院认定,张男擅自取回离职书属窃盗,但情有可原,轻判拘役20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9岁张姓男子2011年到台中某家专门制造改装避震器公司担任作业员,2018年3月23日晚间8点,他下班后被叫进主管陈姓课长办公室内,以「另有生涯规划」为由签下自愿离职书,陈课长同意他离职后接下,将文件放在办公桌软垫下。

张男离开后才想到,自己在进公司时曾签下合约,如果没有工作满3年离职,就要赔偿公司5万8千元。他不甘要赔钱,当晚10点又回到公司,偷偷跑进无人的办公室,将自愿离职书拿走离开。陈姓课长发现文件不见,调阅监视器发现竟是张男拿走,提告窃盗。

▲离职前最好想清楚。(示意图/CFP)

张男虽坦承是他拿走,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偷窃,辩称公司当时还没同意他辞职,只是拿回自己的辞职申请书,应该没有问题

承审法官认为,张男任职公司没有人事部门,会计部只接受指示办理员工劳健保薪资发放工作。陈姓课长是张男主管,且张男辞职人事已先与老板讨论过。陈男确有同意离职的权限,且当晚已同意他当天离职,离职书已属公司财产,张男未经同意拿走,窃盗行为明确。

法官审酌,张男曾与公司签署「任职未满3年须赔偿5万8千元」、「满3年则获奖金3万元」不公平契约。他因为只剩8天就满3年,不签自愿离职就要赔5万8千元,签了又后悔,才会犯错。赔偿金奖励金显非相当,要求签立本票也缺法律依据,此举尚有不当,衡量不暗法律的劳工,反悔后思及弥补因而触及法网,判处张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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