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装水回家挨告 老板未明禁败诉定谳

高雄一家补习班杨姓老板怒告蔡姓前员工偷装饮水回家,求偿2万4900元,判败诉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一家补习班蔡姓女员工遭杨姓老板解雇,双方爆发劳资纠纷。杨男另指控蔡女在职时、常常私下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求偿2万4900元。一、二审法官认为蔡女装水近1年,杨男也未明令禁止员工装水回家,等同默许蔡女行为,判杨男败诉定谳。

杨男指控,蔡女在职249天,每天都拿5瓶容量600毫升的矿泉水空瓶装饮水机的水、带回住家饮用,造成他财产损害,怒告杨女窃盗。但检方认为蔡女行为不算偷窃,处分蔡女不起诉。

杨男认为,自己经营补习班,要支出水电、人事成本,饮水机保养、换滤芯也要花钱,依每瓶水20元计算,另向蔡女提告求偿2万4900元。

蔡女强调,装水都有经过主管及人资组长同意,她也并非天天装水,平均每次装2、3瓶。蔡女怀疑此事和老板资遣她、心生不满有关,认为调解程序已完成,杨男已给付她4万3000元和解,依法「两造雇佣关系存续期间之权益其余请求抛弃」,事后又挨告实在不合理。

补习班2名员工证称,都知道蔡女住处没有饮水机,也都看过蔡女装水回家。

一审法官认为,饮水机上方就装有装监视器,杨男不可能不知情。杨男若不同意,大可明白告知禁止,但杨男从未制止,杨男请求无理由败诉。

杨男不服上诉,强调其它员工知道蔡女装水回家,不代表他也知道,装监视器目的是要检查是否有外来人士,他并不会时常查阅,不能这样就认定他默许。

二审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原审无违背证据法则、经验法则的判决违背法令情事,判杨男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