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貨復運進出口 免徵關稅

减免关税的进口货物在期限前,原货复运出口者,免征关税。(本报系资料库)

减免关税的进口货物在期限前,原货复运出口者,免征关税;同样,减免关税的出口货物于期限前,原货复运进口者,免征关税。但须注意货物如有转让或变更用途,则应补缴关税;此外,也须符合申报期限规定。

减免关税货物复运进出口免税规定 图/经济日报提供

基隆关指出,依据关税法第52条规定,应征关税之货样、科学研究用品、试验用品、展览物品、游艺团体服装、道具、摄制电影电视之摄影制片器材、安装修理机器必需之仪器、工具、盛装货物用之容器,进口整修、保养之成品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之物品,在进口之翌日起六个月内或于财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货复运出口者,免征关税。

海关提醒,减免关税货物复运出口欲适用免税规定,业者需主动于出口报单「申请审验方式」栏填报代码「8」(申请文件审查),并于「其他申报事项」栏位叙明申请原因;如有待退还的营业税、货物税等内地税,也应以相同方式申报。

另外,依据关税法第53条规定,货样、科学研究用品、工程机械、摄制电影、电视人员携带之摄影制片器材、安装修理机器必需之仪器、工具、展览物品、艺术品、盛装货物用之容器、游艺团体服装、道具,政府机关寄往国外之电影片与录影带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之类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内或于财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货复运进口者,亦免征关税。例如出口样车,展示后原货复运进口,可依关税法第53条规定申请免税。

海关提醒,复运进口原则上先核销原出口报单,再放行复运进口报单,此外,通关办理要注意事项:1、外销品退运,若因货物出口时货名申报等与进口申报不符,海关不予核销免税。2、复运进口整修或保养之外销品,得由原货物输出人或原制造工厂申报进口。3、外销品系整体之成品,若复运进口者为其部分零组件,则厂商须能提出合理举证,经海关确认为原出口成品之零组件者,始准予核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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