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视障女口爱竟遭告性侵!因这点法官两度判无罪

桃园彭姓男子视障女口爱,竟遭告性侵,两度获法院判决无罪。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彭姓男子2015年间以网路交友认识某视障女,并承诺提供金钱女方治疗眼疾,因此到女方家中,后来与女方口爱,但女方事后竟对彭男提告性侵。彭男遭起诉后,主张女方从事援交,主动表明可以发生关系法官因此询问女方为何要让素昧平生的男人进到女人独处的家中?女方无法回答,法院最后认定彭男并未违反女方意愿性交,两度判处彭男无罪。

男性部分两度获判无罪,但女方事后发现手机遭窃,皮包中金钱也不翼而飞,因此还控告彭男窃盗一审彭男无罪,但二审改认定彭男偷窃手机,这部分改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男2015年3月初透过网路聊天室认识阿钰化名),得知阿钰因眼疾需钱治疗。彭男就承诺要提供金钱让阿钰治疗眼疾,因此在当月10日凌晨1时许,到阿钰居住的社区中,进入阿钰独居的住处。两人聊约1小时候,就发生关系。阿钰事后对彭男提出性侵、窃盗等告诉,检方因为在阿钰口中采集到彭男的DNA,对彭男提起公诉。

阿钰表示,两人聊天完后,彭男突然锁上她的房门,掏出宝贝后,强押她头部企图性侵。她因脸部曾遭烫伤,嘴唇周围皮肤脆弱敏感,过程中因摩擦疼痛不堪,不得已张开嘴巴,让彭男将宝贝塞入开始抽动,持续约20分钟后,彭男口爆在她口中。双方完事后,彭男说等一下还有朋友会送钱来,借故离开,所以她才提告。

而彭男矢口否认犯罪,主张年近50岁的阿钰从事援交,他一进房门阿钰就提议做爱,他回说「不好吧,才刚认识而已」,阿钰竟说前一个男孩子来就是要做的,否则不借她钱。彭男才勉为其难答应,又因为刚认识,才选择用口,5分钟就结束了,而后就自行离开,否认性侵、行窃。

法院审理时,法官当庭询问阿钰,「被告莫名其妙知道妳住在哪里,还直接到妳那边,而且他是一个陌生网友,这样不是会觉得更恐怖,妳怎么还会让被告进来?」阿钰答不出来。另外法官也认为,男性宝贝为脆弱之要害部位,倘遇重击用力啃咬,当即造成男性严重伤害。故彭男是否愿意,甘冒宝贝恐遭阿钰激烈反抗以齿啃咬撕裂致受严重伤害之风险,而在阿钰口中安然抽插直至口爆?显有可疑。因此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彭男性侵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