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近距朝外籍劳工连开9枪 监院纠正竹县警察局

纠正案文指出,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未落实督导所属警察人员之射击教育训练,致该局所属竹北分局凤冈派出所前警员陈崇文用枪过当,近距离于12秒内连开9枪,朝阮姓外劳射击,且射击部位主要集中于背部及侧腰腹间,肇致该名外劳死亡结果,与警械使用条例所规范之比例原则未尽相符,核有违失。

同时,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未善尽督导之责,要求所属警察人员依规定适时开启微型摄影机,以完整连续摄录处理事件经过,并依「警察机关警备车(汽、机车)执勤安全注意事项」规定,妥适办理警用巡逻车停放标准作业事宜。

另外,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未能灌输所属同仁,有关伤患救护、证据保全等刑案现场处理之正确观念,导致所属警员于使用枪械造成人员伤亡时,未即刻通报救护;而支援警力经派遣至现场后,对于被警员开枪中弹之伤患欠缺积极作为,更有警员于鉴识人员到场采证前,即违规捡拾散落地面之弹壳情事,均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