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开枪毙犯嫌二审仍无罪 高院:因子弹转弯折射
▲开枪击毙犯嫌的员警张景义,二审仍无罪。(图/记者吴铭峰摄)
万华分局警备队员警张景义,2013年8月间追捕开车逃逸的黎姓窃贼,并开枪射击车辆,却意外击中窃贼,造成黎男送医不治。张员被依业务过失致死起诉,一审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院26日宣判,高院认为张员当时涉及副驾挡风玻璃,但因玻璃材质特殊,子弹折射转弯打死死者,所以张员不具有过失,仍判处无罪。依《速审法》规定,几乎无罪确定。
对于二审无罪,张景义表示非常高兴,对于执法人员使用枪枝受到高院法官肯定,非常欣慰。但他仍担心检察官掌握微乎其微的机会上诉,让案件翻盘。另外他表示,目前仍从事警职,未来如果遇到类似的状况,影响自身、公众安全,得使用警械时,他仍会使用枪枝,保护民众与自身的安全。
本案发生于2013年8月13日晚间,黎姓窃贼拒绝接受警方盘查,随即飞车由新北市逃进台北市西门町闹区,沿途不但撞倒民众机车,还差点撞伤路人,但始终没有停车。当时正在执行勤务的张员,获报后加入围捕行列,黎嫌撞上中华路人行道上的矮柱,车辆停住,但黎嫌随即重踩油门,打算倒车逃逸。张员呼喝黎嫌下车,并朝轿车连开2枪,但其中1枪射中黎嫌腹部,送医后5分钟不治死亡。
一审判决张员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并提出桃园警员叶骥击毙倒车逃犯,遭判刑6月定谳的案例,要求高院改判有罪。但高院审酌后,认为张员当时第1枪射击轮胎、第2枪则对副驾驶座的档方玻璃开枪,而根据鉴定报告结果,因为档风玻璃材质特殊,第2枪子弹竟然折射转弯,射进黎嫌腹部,造成死亡结果。因此高院认为张员主观上并无预见可能性,没有过失。
另外高院也认为,死者当时撞上西门町中华路人行道,熙来攘往、人潮众多,且死者又重踩油门后退,随时有可能撞上路人、造成死伤,客观上已经构成刑法「致生危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的被告。因此在无其他方法阻止死者的状况下,张员开枪具合法性,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