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林租屋纠纷 货车占透天厝门口2年

彰化县员林市永和街有一处民宅门口,停了1辆红色小货车长达2年,屋主向县议员陈情表示,他是受害者,车子是租客的,因退租闹得不愉快而恶意停放门口。(吴建辉摄)

彰化县员林市永和街一处民宅门口,1辆红色小货车停放长达2年,民众都未曾看过屋主。县议员曹嘉豪12日表示,张姓屋主现身向他陈情,控诉自己是受害者,与租客因退租闹得不愉快而对簿公堂,租客恶意在门口长期停放车辆,向警察、环保局等单位求助都没用。彰化县警察局对此回应,车辆将移置保管场,通知车主领回并开罚。

曹嘉豪接获民众陈情,自家门口遭恶意停放车辆长达2年,还把车当小型仓库使用。曹嘉豪转述屋主说法表示,因租客过去欠租,屋主要求搬离致双方对簿公堂,没想到接着恶梦就来,屋主依规定张贴2次通知要求驶离货车,租客都不处理,该车从挂有车牌到车牌不见了,至今都该报废了,还是停在那边。

曹嘉豪说,此事就连他在议会质询也得不到回应,车辆与路霸摆在那,却没有相关局处回复处理,真的非常夸张,屋主求助处处碰壁,相关单位互推拖,建议应该修订相关自治条例来解决。

彰化县环保局表示,该车辆并非废弃车辆,因车辆无脏污、锈蚀、破损等明显失去原效能,因此并无相关规定能够处理。

彰化县警察局则回应,接获通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了解,经查该车辆并非报废车辆,是无悬挂车牌停放于道路,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已领有号牌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车辆,将该车辆移置暂置场保管,并通知车主领回,后续将依法开罚汽车所有人3600元至1万8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