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山公园恶煞讨保护费:警察归我管!「爆打女摊贩」全被录…热心男帅气制止
▲中和员山公园2018年间有一名男子恐吓勒索卖滑草板的女摊贩。(示意图/非当事人/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2018年间于中和员山公园对摆摊卖滑草板的朱姓女摊贩及其儿子三度恐吓、讨保护费,声称自己是地主,警察归他管,还恐吓不付100元就叫警察来取缔,弄翻朱女的摊位且出手爆打,夸张行径遭路人全程录影PO上网,事后张男遭警方移送法办。
判决指出,张男先于2018年11月25日对朱女、其儿子放话 ,「我是员山公园地主,警察归我管,必须付100 元才能在公园摆摊,不然叫警察取缔」,朱女心生畏惧下,当场交出100元,孰料,4天后,张男又再度上门讨保护费,但朱女刚好身上没有现金支付,他竟直接翻倒朱女的摊位,飙骂三字经,恐吓「不能在此摆摊,不然有生命危险」,怎料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同年的12月15日,张男再度前来捣乱,先呛「X你娘,妳必须给我保护费,否则我就断妳手脚」,下秒便对朱女拳打脚踢,所幸当下有两名热心的爸爸制止,朱女才没受到更多伤害。
不过,张男的恶行遭路人全程录下PO于脸书社团《我是中和人》,写着「今天早上10点多带小朋友去员山公园滑草,突然看到1个约60多岁的地痞流氓,一直对着旁边卖滑草版的女摊贩咆哮.....那个流氓就先动手打人,还踢翻人家的摊位……」;对此,张男却否认犯行,称影片全都是片面截图,并非客观事实。
新北地院勘验相关证据后,决定不采信张男说词,确认犯行,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恐吓取财罪、恐吓取财未遂罪、伤害罪,判张男8个月、6个月,拘役50日,其中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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