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到期商品交易日结算日顺延

将于112年春节假期,调高股价指数类契约、商品类契约、汇率类契约及标的证券为受益凭证之股票类契约保证金。

预计以1月16日之结算保证金为基础调高约10%(例如,台股期货现行原始保证金新台币184,000元将调高至新台币203,000元,调幅约10.33%),届时期交所将另行公告调整金额,以强化期货市场之风险承受度,维护市场安全。

期交所预计于112年1月16日(调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价指数类契约、商品类契约、汇率类契约及标的证券为受益凭证之股票类契约保证金调整后金额,实施期间为112年1月17日(农历春节前最后之交易日)一般交易时段收盘后生效,预计于112年1月30日开红盘日再视市场状况公告1月31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起前揭各契约之保证金适用金额。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2年1月17日为期货集中交易市场农历春节前最后之交易日,当日下午3时开始之盘后交易时段仍将交易至次日上午5时。交易人于1月17日一般交易时段收盘后之未冲销部位及当日盘后交易时段之新增部位,应以调高后之原始保证金数额计收。交易人应注意保证金调高后,帐户权益数变化及长假期间未冲销部位之风险;期货商对期货交易人亦应加强注意并落实风险控管。

因应112年1月18日至1月29日无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规则,原112年1月到期之国内股价指数类期货及选择权、股票期货及选择权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期货、小型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期货等商品,最后交易日及最后结算日顺延至1月30日;112年2月第1周、第2周到期之小型台指期货及台指选择权周到期契约(202302W1、202302W2)上市日顺延至1月30日,最后交易日及最后结算日分别为2月1日及2月8日。另1月18日及19日仅办理结算交割事宜,2月4日(六)补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结算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