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離婚拿不到我國身分證 心情不好兩度縱火被判徒刑6年
彰化县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与刘姓男友投宿汽车旅馆,涉嫌在房间内两次放火烧床单等易燃物品,旅馆员工发现失火通报消防队赶到灭火,消防人员进入房间看见阮女蹲在火源旁,事后向法官证称「我当时觉得她很厉害,可以忍受这种热度和烟」,阮女辩称吸烟不慎引起火灾,但司法调查是蓄意纵火,依涉犯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阮女嫁来台湾生育两个孩子,疑因丈夫罹病期间她就离婚自行谋生,结识刘姓男子进而同居。2023年5月阮女在刘男住处点衣物、挂帘等易燃物品,烧毁房间而波及社区大厦其它住宅,幸好社区保全拨打119,刘男接获通知赶回处理,消防队员到场及时扑灭火势,房屋主体结构未达丧失效用的程度。
阮女同年11月与刘男投宿汽车旅馆,点燃床单、棉被等易燃物品,旅馆员工发现房间失火通知警消,员警到场查扣一个打火机。检警调查火灾发生原因,阮女辩称要整理房间、打包衣物等物回家清洁,就和桌子等物品堆在一处,及她睡着了不知发生火灾、她只有吸烟没放火等。
法官认为,如果是打扫期间抽烟时不慎失火,常情反应不外乎是立刻通报消防队、对外求援示警、胆子稍大的想办法灭火,不然就是紧急逃生,远离火灾现场,但阮女竟待在主卧室挨近火源,不通报、不逃命、不灭火,家当更堆在起火点上,还冷眼旁观旅馆职员灭火,毫无歉意,相关反应不像是不慎失火,毋宁是刻意为之,应该是持事后被发现放床上的打火机引燃堆置挂帘、衣物等易燃物品所致,因此辩称可能是抽烟睡着不慎失火或打扫时不慎失火,欠缺实据,不足凭信。
法官审酌,阮女与前夫离婚后、所育两子满20岁前,迟未办理永久居留及归化,居留许可已经逾期多时,与在台亲属关系薄弱,并在侦审期间一再挂心越南父母,另从过去犯案纪录,由侵害个人法益的轻微犯罪,发展到本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放火重罪,显已不适宜继续在我国居留,依法并予宣告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越南籍阮姓女子离婚后逾期居留,涉嫌先后纵火烧同居男友住处和汽车旅馆,彰化地方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满或赦免后驱逐出境。记者简慧珍/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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