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过马路险遭撞飞!警用「这理由」不开罚 立委斥:官逼民反
立委游毓兰对此回应,「该做的不做就是官逼民反,该改的不改就是准备被人民唾弃。」(图 / 中时资料照)
台湾从6月30日始正式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若汽、机车不停让行人将加重罚责,最高可开罚6000元。台北文山区罗斯福路6段,日前就有1名孕妇过马路时险些遭撞飞。孕妇事后报案,文山第二分局(6)日回应,因该案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且依「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相关使用规定,交通监视器画面不得作为举发依据,因此无法开罚驾驶。
立委游毓兰对此回应,「该做的不做就是官逼民反,该改的不改就是准备被人民唾弃。」(图 / 立委游毓兰提供)
针对警方不予开罚结果,立委游毓兰特请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说明此案,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仍坚持,依规定不能举发。
游毓兰质疑,当事者已经报案,警察除调阅监视器,为何却未通知自小客车驾驶人到案说明?调查清楚依规定举发,维护人民权益,如此以往,如何摆脱行人地狱恶名?
游毓兰表示,依照「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录影监视系统之设置,应以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犯罪预防及侦查为目的,并兼顾人民权益,以适当方法为之,不得逾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交通秩序原本是属社会秩序一部分,民众报案险遭撞及威胁生命安全,经警调阅录影监视影像佐证,违规属实即依第四条规定予举发本来就是依法有据。
游毓兰进一步说明,警方最常使用「自治条例」相关使用规定,交通举发取缔未符合设置公家监视器(CCTV)目的,不得作为举发之唯一依据,但是本案有被害人检举,影像不是唯一依据。
游毓兰强调,「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起源于民国102年台北市设置CCTV时,议员们反对装设拒绝支持预算后,是府会妥协的结果,坚持CCTV作为犯罪预防、交通事故调查使用,却绝不作为交通违规告发使用。
游毓兰认为,多半民众现如今已能正面看待CCTV,而此次孕妇在人行穿越道上险遭不测,民众也已经意识台北市自治条例已经不合时宜。
最后游毓兰表示,「虽然我是立法委员,仍然必须要面对现实:警察是不怕官,只怕管,台北市的警察没在听中央民代的。」
游毓兰最后向所有关心行人安全的台北市民喊话,请求他们向选区议员要求,请他们修改「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让台北市的CCTV也能作为改善交通,取缔严重违规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