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停车格」设置率大公开 这县市勇夺冠军高达234%
▲交通部路政司呼吁,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应于明(15)前应设置完成。(图/记者曹悦华摄)
交通部推动「孕妇停车格」,白色标线内划设粉红色内框,需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才可停用,今(14)路政司透露,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多数均已达规定比率,并公布各县市设置情形一览表,以台中市设置比率最佳,新竹县则是最为落后,提醒尚未设置完成之业者应于明(15)前设置完成,以免受罚。
路政司机务科科长朱大庆说明,政府为营造育儿之安心与安全之友善环境,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明定提供民众申办业务之政府机关、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1万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货公司及零售式量贩店、设有儿(产)科病房之区域级以上医院、观光游乐业园区及其他经交通主管机关公告之场所,应设置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
▲各县市设置情形。(图/交通部路政司提供)
依交通部提供各县市最新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统计资料,全国应设置2014处、7114格,已设置1980处、8528格,已设置完成之停车场处数占应设置停车场总数之98%,停车格位之设置比率占应设置车位总数之120%。
朱大庆补充,随着各县市陆续回报设置情形后,发现以台中设置比率最高,高达234%,设置比率最低的则是新竹县96%,因此呼吁各停车场业者尽快完成至少2%孕妇停车格设置,未限期改善者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路政司提醒务必将识别证放在挡风玻璃明显处。(图/记者曹悦华摄)
另外,朱大庆也提醒,符合身分的驾驶人记得在挡风玻璃明显处摆放识别证,如果没有放识别证却停该停车位的话,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宣导期至明(108)年6月28日,他也补充,明年以后的孕妇手册将会将识别证直接印在内页,这之前的则是会以夹附的形式发放,有需要的民众务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