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停车格」设置率大公开 这县市勇夺冠军高达234%

交通路政司呼吁,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车位应于明(15)前应设置完成。(图/记者曹悦华摄)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交通部推动「孕妇停车格」,白色标线内划设粉红色内框,需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才可停用,今(14)路政司透露,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多数均已达规定比率,并公布县市设置情形一览表,以台中市设置比率最佳,新竹县则是最为落后,提醒尚未设置完成之业者应于明(15)前设置完成,以免受罚。

路政司机科科长大庆说明,政府营造育儿之安心与安全之友善环境,于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明定提供民众申办业务之政府机关铁路车站航空站捷运交会转乘站、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1万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设有儿(产)科病房区域级以上医院观光游乐业园区及其他经交通主管机关公告之场所,应设置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

▲各县市设置情形。(图/交通部路政司提供)

依交通部提供各县市最新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统计资料,全国应设置2014处、7114格,已设置1980处、8528格,已设置完成之停车场处数占应设置停车场总数之98%,停车格位之设置比率占应设置车位总数之120%。

朱大庆补充,随着各县市陆续回报设置情形后,发现以台中设置比率最高,高达234%,设置比率最低的则是新竹县96%,因此呼吁各停车场业者尽快完成至少2%孕妇停车格设置,未限期改善者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路政司提醒务必将识别证放在挡风玻璃明显处。(图/记者曹悦华摄)

另外,朱大庆也提醒,符合身分的驾驶人记得在挡风玻璃明显处摆放识别证,如果没有放识别证却停该停车位的话,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宣导期至明(108)年6月28日,他也补充,明年以后的孕妇手册将会将识别证直接印在内页,这之前的则是会以夹附的形式发放,有需要的民众务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