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律师泄密助诈骗集团!手机资讯露馅...法务人员遭收押
▲云林地检署侦办网路投资暨虚拟货币诈骗案,侦办过程中更发现诈团委任律师疑涉泄密。(图/记者蔡佩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地检署侦办网路投资暨虚拟货币诈骗案,查出高雄林园分局洪姓、陈姓两名警员涉案,侦办过程中更发现诈团委任律师疑涉泄密,不仅3名律师、助理、法务人员遭拘提,一名法务人员更遭收押。检方今说明指在侦查过程中,意外发现不同当事人委任的律师,透过集团的首脑传递案情,让当事各方有串证之虞,已涉刑法132条第3项之非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段可芳侦办一起诈骗集团案,有多名被告涉案,检方侦办过程中,对部分被告进行搜索时,从查扣之手机对话中,发现有数位委任律师疑涉泄密。主任检察官朱启仁指出,委任律师利用侦查庭出庭期间,获取相关案情,再透露给诈骗集团相关法务人员,再居间串证,已涉及非公务人员泄密。
云林检警于6月11日至6处律师事务所搜索,拘提或通知陈男、林女、郑女等3名律师、黄姓女助理及安姓法务人员,讯后认为安、陈嫌刑法132条第3项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其中安姓法务人员并无律师证书,却意图营利办理诉讼涉违反《律师法》。安姓人员被以逃亡、勾串之虞声押获准,陈律师20万元、郑姓、林姓律师分获2万元、15万元交保,黄助理则请回。
律师林金扬指出,受委任律师在案件侦查中,只能与委任的当事人谈论案情,不得将案情泄露给同案的关系人,遇当事人利害冲突时更须回避,他举例,两人以上犯同一案件,因当事的各方在同一案件中有利害冲突关系,包括串证、扛罪等利害关系,亦不得委任同一律师辩护,也不得将案情透露给任何一方。
另,资深检察官亦透露,律师有阅卷权或侦查期间出庭旁听,甚至可影印相关卷宗,很容易掌握更多案情,但侦办律师泄密过程并不容易,多半是从被告手机或文件资料发现共犯相关讯息,再一路追查出来,所以很多相关密件早被销毁;能被查获只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