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妈妈惊爆1岁女儿会嚼烟...公公教的!PO文速删除 社会处急寻人

▲一名疑居住云林妈妈脸书社团求助「想问问大家有没有办法教我女儿戒烟?」,文章留言瞬间涌入数百留言,云林县政府社会处正动员寻人中。(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有一名妈妈在《新手爸妈家有宝贝儿》社团惊爆,「公公立志孙子抽烟(烟)喝酒吃槟干架」、「公公一直要教她抽烟(烟)」、「想问问大家有没有办法教我女儿戒烟(烟)?」,文章留言瞬间涌入数百留言,PO文妈妈疑因压力太大没多久后删文,有网友肉搜该名母亲疑似云林人,云林县政府社会处动员寻人中。

昨(15)日午夜11点多有一名妈妈在《新手爸妈家有宝贝儿》社团发言求助,「我公公立志教孙子抽烟(烟)喝酒吃槟干架,从我女儿2个月就塞,我阻止过,他更故意,全家人没一个拿他有办法...

我女儿曾拿打火机起来嚼,从我公公身上拿的,他完全不阻止,还把责任推给我女儿,那时候她才6个月,什么都不懂!现在我女儿一岁多会拿烟来嚼,都是阿公那边拿跟学的,我婆婆一直隐瞒我,我很生气也很伤心,因为我信任婆婆,婆婆希望我们有事不要隐瞒他,但是婆婆却有事都隐瞒我们...

我没办法找保姆,收入不高还要缴房贷,而且位于偏乡很少合格保姆,打算2岁就送去上幼幼班。想问问大家有没有办法教我女儿戒烟(烟)?他这个行为肯定跟着阿公做很多次了,因为我公公一直要教他抽烟(烟),还拿小孩抽烟(烟)的视频给他看,要他学...我女儿还会踩烟蒂...好好的孩子,都被他当宠物玩,我心真的很痛」

▲PO文妈妈疑似因压力太大迅速删除文章并关闭个人脸书,但网友即时截下该名妈妈的脸书资料,向云林县政府社会处求助,请求派员查证与确保女童健康及安危。(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贴文在约一个小时内遭网友留言灌爆,内容不乏痛骂与请母亲带孩子搬出去等建议言论,PO文妈妈疑似因压力太大,删除文章并关闭个人脸书,但网友即时截下该名妈妈的脸书资料,并从脸书资讯查询出,贴文妈妈疑似住云林县沿海乡镇,并向云林县政府社会处投诉检举,请求派员查证与确保女童健康及安危。

云林县政府社会处表示,民众提供脸书资讯有本名,目前动员该区域社工进行找寻,并呼吁民众喂食未成年儿童及少年烟酒行为已触犯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违反者可依同法第91条对父母监护人实际照顾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之罚锾,对提供者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之罚缓,监护权人未尽禁止责任另可依同法第102条处4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之强制性亲职教育。

社会处指出,为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保障其权益,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故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3条第1项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为吸烟、饮酒、嚼槟榔等行为;同条第2项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应禁止儿童及少年为前项各款行为;同条第3项规定:任何人均不得贩卖、交付或供应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又同法第91条第一项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违反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节严重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同条第3项规定;贩卖、交付或供应毒品、非法供应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另同法第102条规定: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有未禁止儿童及少年为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行为情形者,主管机关应命其接受四小时以上五十小时以下之亲职教育辅导。云林县政府强烈呼吁为维护幼儿健康及避免违法行为,请勿提供香烟等有害健康之不良物资给幼儿,更不应播放影片教导幼儿学习危害健康行为。

原版贴文虽快速删除,但有网友截图PO到《爆怨公社》希望救救小女孩。 (图/翻摄自Facebook/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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