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食安管理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残留莱克多巴胺超标最高罚2亿
▲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残留莱克多巴胺超过食安法规定者,处6万至2亿元。(图/记者蔡佩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县议会2日三读通过「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未来于云林县内贩售、使用的猪肉肉品、可食部位及其他相关产制食品皆不得含有乙型受体素(含瘦肉精),违者处6万至2亿元罚款,另云林县府并得依产品风险及危害,公告禁止违规产品于本县贩售,或限制贩售方式。
修正案明定,食品业者所使用或贩售之猪肉品、可食部位与其他相关产制品不得含有乙型受体素,并应明确标示原料原产地,违反者依食安法从重办理,云林县政府并得以公告禁止于本县贩售或限制贩售方式。
未来,云林县贩售之猪产品如未明确标示原产地,依食安法第22条、第25条将裁处3至300万元;如产地标示不实,依第28条裁处4至400万元;残留莱克多巴胺超过食安法规定者,处6万至2亿元。
云林县长张丽善表示,感谢云林县议会所有议员一致通过「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12条修正案,共同守护乡亲的食品安全,希望云林县从畜牧场、食品加工厂到零售市场、传统市场、大卖场、餐厅、自助餐等所有业者都能配合县府订定的自治条例,让所有民众来云林县都能吃到一碗健康安全的卤肉饭。
卫生局长曾春美表示,目前卫生稽查组编制有15位人员、食品科编制有6位人员,面对来猪进口以后对于云林县的食品业者近六千家,如何辅导稽查确实是很大的负担,已向中央求救希望他们补助相关的稽查人力,目前虽未有具体回应,仅知道会补助但数量未知,为保障县民食安健康仍会加强做辅导,今年到年底会依序辅导业者加强标示,让民众有知与选择的权利。
针对大买场会希望他们能设立专区规划,让民众知道进口肉品与台湾肉制品来做明显区隔,在未来加强抽查,将会以未标示优先,基本上明年元月1日起上架必须贴标示,如未贴就优先抽查,再来避免有业者蓄意贴上台猪标章欺骗民众,亦将会以抽查方式加强抽验,如有标示不实将依照28条的规定处以重罚。
县府农业处长魏胜德表示,因应莱猪的进口,县府为保障民众吃得安全,率先成立零瘦肉精联盟,目前已经有356家畜牧场加入,未来我们会让云林所有畜牧场都加入这个联盟,坚持零瘦肉精检出,确保云林良品猪的品质,让全国民众吃到云林最安全最美味的猪肉。也鼓励食品业者加入本县零瘦肉精商店联盟,让民众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残留莱克多巴胺超过食安法规定者,处6万至2亿元。(图/记者蔡佩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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