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 醉汉持棍殴死老母 遭判19年6月
云林县男子持木棍打死老母逃过死刑,云林地方法院判处19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林内乡洪姓男子酒后失控,持木棍殴打75岁母亲,导致其头部受重创,送医急救不治,云林地方法院14日表示,洪男并无任何刑事前科,也无明显反社会人格,经减刑后,依《刑法》第64条第2项规定,不能判处死刑,但施暴手段令人发指,且属逆伦弑母,判处19年6月。
洪男与母亲、胞兄同住,去年10月洪男因心情不佳喝了许多酒,遭其母斥责,竟拿木棍殴打母亲,洪母头部受重创,洪男胞兄上前阻止也被打,事后洪男胞兄将母亲送往台大医院斗六分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云林地方法院表示,洪男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有明显的认知受损,甚至意识混乱现象,因酒后产生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处于辨识其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降低的状态。
法院认为,洪男几乎没有对母亲施暴纪录,堪认洪男无法预期自己会因为酒后突然失控而对母亲施暴,且无法事先预防,因此符合《刑法》第19条第2项得减轻其刑要件。
不过洪男在无外在刺激情况下,仅因母亲的言语,持木棍重殴其头部,还打到木棍当场断成两截,施暴手段令人发指,且属逆伦弑母,不论从应报思维,或一般预防的观点来看,均应从重量刑,因此判处19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