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最新政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近期,相关部门发布多个政策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一起来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入出境提供便利。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

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今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