匝道上高速公路「硬切」挨罚3千 他辩:对方故意贴近...车距仅6米遭打脸
▲黄姓驾驶在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离「硬切」被检举开单告发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以下同)
有的驾驶人以为变换车道只要打了方向灯就能「硬切」,这种行为不仅造成自己荷包失血,更威胁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高速公路上任意切换车道,未保持安全距离,汽车驾驶人会吃上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单。
▲超车示意图。
屏东监理站说,有一名黄姓男子驾车从匝道上高速公路,在匝道车道缩减路段「硬切」驶入左侧车道。后方驾驶以行车纪录器画面提出检举,警方依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告发,罚款3000元。
黄主张是检举人故意贴近他的车,诉请撤销处分。法官认为,如以黄男当时最低时速62公里计算,黄男至少应与检举人车辆保持31公尺安全车距。黄在变换车道时,与检举人车辆距离以画面中地面穿越虚线计算,仅有6公尺,未保持安全间距,判黄败诉。
监理站表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车时,于正常天候状况下,小型车车辆速率之每小时公里数值除以2,单位为公尺。举例言之,若行车时速100公里时,小型车应保持50公尺行车安全距离,依此类推。驾驶人可以车道线来判断,车道线长4公尺,间距6公尺,一组为10公尺,可对照参考
屏东监理站站长洪美芳特别提醒驾驶人,高、快速公路上之行车速度高,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以应付各种突发状况;若要变换车道,则应先显示方向灯及保持安全间距,以免受罚并增加车辆肇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