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保法解释限缩! 5月1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能请领这些给付

劳动部近日函释指出,如果发生在今年5月1日的职业灾害就不能请领新增的给付。(报系资料照)

为了强化保障职业灾害劳工,职业灾害劳工保险及保护法今年5月1日上路,较过去的劳保条例新增如「部份失能年金」、「遗属一次金」等给付外,也打破过去年金择一的规定,允许职灾劳工可并领减额年金,但劳动部近日函释指出,如果发生在今年5月1日的职业灾害就不能请领新增的给付。

劳动部函释指出,部分失能年金及第遗属一次金,皆是劳工保险条例所无而属灾保法新增的给付规定,并无法适用灾保法,因此劳工在灾保法施行前所发生的职业灾害保险事故,其本人或受益人不得请领部分失能年金、遗属一次金,且无法适用年金并领调整规定。

劳动部官员表示,此函释指出灾保法上路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只要是劳保条例没有的给付,包括部分失能年金、遗属一次金或年金并领等规定,就算未超过5年的请领期限,仍不能适用新旧法衔接条款,以符合法律的安定性及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