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没钱可以过活 要前妻的2个孩子负担遭打脸
72岁再婚男子没钱可以过活,要前妻的2个孩子负担,遭到法官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72岁男子阿国(化名)因为无工作收入,名下无财产,且无工作能力,每月仅领国民年金4000元,已无法维持生活,而且他有再婚配偶,但妻子的经济状况并不富裕,相较之下他与前妻所生的2个孩子,皆有稳定工作且正值青年,因此请求2个孩子均应负担他的扶养费用。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的扶养费用,依据所在县市每人每月平均月消费支出33730元为基准,应由他现任妻子负担5分之1,2个前妻生的孩子负担各5分之2,所他们每月应各负担13492元,方为妥适。
阿国的2个孩子指控,在他们出生之前,父亲就有赌博恶习,不但没有工作,也对他们未尽照顾之责,他们的童年里,都是父母亲吵架的记忆。也因母亲需要外出工作,无法同时照顾他们,仅能交由外婆代为照顾。
后来父亲到处赌博欠钱,常有债主找上门,母亲便带他们去投靠伯父,而父亲完全没有来探望过,后来父亲搬来同住,却依旧没有任何工作收入,更没有支付任何生活费或家庭开销、学费,甚至在外欠下更多赌债。
因为父亲常威胁或暴力相向,母亲最终不再隐忍而离婚,父亲去大陆后就便失联,没多久就再婚。他们与父亲并无亲情互动,出社会后也很少会与父亲联络,但父亲却时常骚扰,除了曾打电话到工作场所乱,也多次打电话辱骂,甚或会到住家骚扰。
虽然父亲主张他名下无财产,但父亲曾表示在大陆有房子,足见父亲并无不能维持生活的情形,而且父亲是在他们5岁及3岁时,就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因此请法官驳回父亲的请求。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当年会离婚是阿国一直以来都没有扶养孩子,还爱赌博还欠了很多赌债,许多债主都打电话到家里骚扰,她因为不堪其扰,后来带孩子们搬到大伯家住,阿国则经常不在家,之后大伯母把他们赶出去,她便就找别的房子住。
刚开始阿国说要跟一起住,但顶多付了1个月租金,其他都是她在付。原本住在老家没有房租问题,有时生活费是婆婆、二伯会接济食物,其他都是她结婚前存下的钱。离婚后阿国娶了大陆女子,就都没再与孩子们联络。
法官审酌,阿国当年罔顾未成年的2个孩子需父亲的照顾,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离婚后已多年来未曾谋面,亲情早已荡然无存,阿国未付出任何关心,也未给付任何扶养费用,无正当理由未尽其扶养义务。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按月给付扶养费,实属无据,因此,免除2个孩子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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