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女儿看电影却跑到汽车旅馆 继父对她性侵12次…惨了
(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1名越南籍男子阿志(化名)是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的继父,2012年与小美的妈妈结婚后依亲来台同住,竟在小美国中到高中期间,对他性侵高达12次,小美因担心家庭失和一直隐忍,后来因为同学向老师透漏才让事情曝光,新北地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利用权势性交罪,共1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越南籍阿志2012年间与未成年少女小美的母亲结婚,并依亲居留同住于新北市,是家庭成员关系,且小美因亲属关系受阿志监督、扶助、照护。阿志却为满足自身性欲,明知小美为14岁以上未满18岁之女子,对性观念未臻健全,竟仍基于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利用权势性交之犯意,向妻子佯称要带小美外出看电影,以自行开车或骑车带同小美外出之机会,对小美为性交行为共12次得逞。因小美转知同学此事后,由学校辅导老师协助下报警,始循线查悉上情。
法院审理时,小美证称,2018年小学6年级,当时12岁,妈妈刚好住院,我记得当时我穿短袖,在家中我的房间,家里没人在,我跟被告晚上在家里睡觉,被告就有摸我的胸部跟下体,但没有性侵。后来高中时约2周1次的频率,在汽车旅馆或家里储藏室对她性侵。小美因担心家庭失和及失去经济支柱因此隐忍。
被告则辩称,发生性行为是经过小美同意。小美的母亲出庭时表示,被告与小美间为继父女关系,长期同住共同生活,被告亦有照顾小美生活起居,为她准备三餐及接送等密切互动,亦会对小美加以管教,也是家中经济来源。
法官审酌,被告为越南籍人,因结婚依亲来台居留,身为小美继父,长期同住,两人虽无血缘关系,均称呼被告为爸爸,实属关系甚为亲密之家人,被告本应负起保护、照顾、教养之责任,然竟为满足自身性欲,利用权势对其为性交行为,致使小美不得不隐忍屈从,对小美身心造成相当伤害,亦不愿再回想关于被告之事;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利用权势性交罪,共1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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