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友對12歲少女襲胸、搶奪 女友看不下去指證犯行
傅姓男子对少女性骚、抢夺,南投地方法院依性骚扰、抢夺罪加重刑责。图/ 本报资料照片
南投县傅姓男子去年骑机车载女友行经鱼池乡,看到独行的12岁少女佯装好心愿意载少女回家,让少女蹲坐在机车前方踏板,却趁机伸手摸少女胸部,最后还抢夺皮包逃逸。傅男落网后否认所有犯行,但连女友都看不下,和少女共同指证,南投地院审理后加重刑责,傅男性骚扰、抢夺各判6月、1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傅男去年10月下午5时多,骑乘机车载女友,行经鱼池乡日月潭公车总站处,见甲女独自往头社方向行走,他上前与少女攀谈,表示愿载送少女回家,少女见机车后座还有傅男女友,以为遇到好心人,同意乘坐在机车前方踏板位置。
没想到,傅男见少女穿着短衣,趁她来不及抗拒,以左手接续多次触碰少女之胸部、腰部及背部,最后还掀起少女外套触摸胸部,少女气愤下车步行返家。傅男见少女背白色皮包,内有300元现金和苹果手机,又追上少女抢夺皮包后,逃往云林县斗南镇一家饭店。
隔天警方循线将傅男和女友逮捕,并起出少女手机和皮包。傅男不只否认对少女性骚扰,还称是女友捡起少女掉落的皮包,他还准备将皮包送回。
不过,少女指证傅男一直对她毛手毛脚,少女有叫他「不要碰我」,没想到傅男将她的外套掀起来摸她的胸部,所以她确定傅男是故意,不是骑车当中不小心碰到。就连傅男女友也相当不满,指证他们骑车三贴,少女蹲坐在机车前方踏板处,看到傅男边骑车边摸少女胸部,也有听到少女说不要摸。
法官审理后,认为傅男对少女性骚扰、抢夺均加重刑责,分别依对少年性骚扰罪,对少年抢夺罪,分别判刑6月、1年徒刑;傅男女友共同抢夺罪判刑7个月,但女友承认犯行并指证傅男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