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损「所得税减免额」已26年未调 立委呼吁倍增至30万
立委呼吁灾损「所得减免额」提高至30万。(图/美联社)
综合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新台币15 万元以下,可自行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由国税局书面审核。由于相关金额已26年未调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日临时提案,要求提高至30万元。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对灾后抵税采从宽、从速、从优、从简原则,相关金额调整可以来思考,以让程序更简化。
4月3日强震造成花莲地区民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财政部表示,北区国税局已启动紧急因应机制,研议协助受灾民众申办灾害损失租税减免及申报缴纳期限展延等相关配套措施,包括花莲县灾损申请期间由1个月延长为3个月。至于花莲县以外地区,受灾民众灾损申报可否比照延长至3个月,庄翠云表示,会再考量,应可一并适用。
立委也关心,是只有这一次延长,还是未来发生类似灾害时通案延长,庄翠云表示之后会再研议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