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移工申請續聘、居留 明年1月4日起一站式整合服務

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请聘雇及居留整合服务自113年1月4日起正式实施。图/劳动力发展署提供

为避免期满续聘或接续聘雇在台工作的移工,在取得聘雇许可后,因雇主或仲介疏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办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导致移工因逾期非法居留遭遣返回国,劳动部预计从明年1月4日起实施「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请聘雇及居留整合服务」,当雇主提出期满续聘或接续聘雇许可申请时,将跟内政部移民署系统介接,同时完成申请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预期每年受益的雇主、移工人数皆达20万人以上。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透过与内政部移民署的跨机关系统整合介接,经由雇主办理期满续聘或接续聘雇的在台移工,就可以同时完成聘雇许可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的申请,无须再等到聘雇许可核发后,才能提出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申请,如此不仅缩短移工取得外侨居留证的时间,还能避免发生雇主在申请取得聘雇许可后,因个人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于规定时间内协助移工申办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致发生移工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国的情形。

发展署说明,自明年1月4日起,针对雇主期满续聘或接续聘雇在台移工从事海洋渔捞工作、家庭看护工作、家庭帮佣工作、制造工作、外展制造工作、营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农务工作、农、林、牧或养殖渔业等工作,申办聘雇许可时,需先至发展署「外国人申请案件网路线上申办系统」(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填写基本资料并取得序号,并透过系统超连结,至内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线上申办系统」输入序号,协助移工申办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再于发展署系统,完成聘雇许可申办案件送出,即完成申请作业,等到移工的聘雇许可核发后,移民署会依据发展署所传送的移工聘雇许可资料,续行审查及核发移工的外侨居留证。

发展署说,相关懒人包资料已放置于劳动力发展署网站,也可洽询免付费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或电话服务中心(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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