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提憲訴法修法 劉靜怡:尊重但要有配套措施
民进党立委郭昱晴今天指出,有在野立委要修宪法诉讼法,恐让人民权益受损。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今天表示,尊重立法院政治部门的协调,她不是百分之百反对修法,但必须要有配套制度,相信所有的国会修法是基于善意。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天审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
郭昱晴询问时,说明宪法法庭与大法官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人民,确保人民不受违宪行为侵害,而且司法院112年统计也显示,受理案件中96.69%都是人民声请案,保护人民权利就是宪法法庭的核心功能。
郭昱晴指出,不过在野党提出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将宪法裁判计算大法官人数的规定由「现有总额」修正为「法定总额」,并将裁判做成门槛提高至法定总额的2/3,这有影响人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疑义。
刘静怡说明,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做为未来的司法者,她基本上尊重立法院政治部门之间的协调,不便置喙,但如果要修成这样,应该要有好的配套制度或措施,确保宪法法庭的实质运作可行性,也不要损及宪法赋予司法权的司法自主性,或是妨害大法官行使职权。
刘静怡表示,她并不是百分之百反对修法,这是立法院的职权,但修法必须要有配套,她也不认为任何国会修法是基于恶意而来,而是基于善意而来。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人提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第43条及第95条修正草案,将宪法诉讼法作成判决及裁定的计算大法官人数规定,由现有总额修正为法定总额,并将宪法裁判作成门槛提高法定总额的2/3。若修正后,宪法裁判至少须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参与,且须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宪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