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处分竟未注明「主笔大法官」 网酸爆:不想名留千古
宪法法庭19日裁定国会改革法案暂时处分,引起外界高度讨论。(示意图/中时资料照/郭吉铨摄)
国会改革修法引发绿营反弹提释宪,宪法法庭19日裁准暂时处分,相关法律在释宪案宣判前都暂时冻结,引发舆论及政坛震动。据司法院透露,历来大法官准予暂时处分只有3个案件。媒体人黄扬明质疑,过去的暂时处分裁定都有注明主笔大法官是谁,但这次没有,确实有必要说明。
总统赖清德6月24日宣布,国会职权修法有扩权、宪政权力失衡等疑虑,将声请释宪;民进党立院党团随即宣布,提释宪并声请暂时处分。司法院6月25日提到,现行法规并未规定暂时处分必须在收案后多久之内作成。旧制大法官时期,户籍法第8条是2005年5月30日收案,同年6月10日依声请做出暂时处分(释字599号)。
司法院指出,新制宪法法庭施行后,111宪暂裁1(未成年子女亲权事件)是在分案后第5天,依声请为暂时处分。112宪暂裁1(新竹县新丰乡乡民代表选举不能验票且延长保管选票)则是分案后约2个月,「依职权」为暂时处分。且历来大法官准予暂时处分,只有上述3个案件。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有如何决定『主笔大法官』的规定。」黄扬明质疑,过去的暂时处分裁定都有注明主笔大法官是谁,但这次没有。
黄扬明直言,「宪法法庭确实有必要说明!」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第41条提到:受理之声请案件,其判决主文草案经宪法法庭评决后,依下列次序定主笔大法官:一、与多数意见相同之原承办大法官。二、多数意见大法官所推举之大法官;不能推举者,由审判长从中指定之;审判长为少数意见时,由持多数意见之大法官中最资深者从中指定之。前项第二款主笔大法官之决定,应斟酌案件争点所涉领域及大法官案件负担之公平性。判决主文可分者,得按各该部分,依第一项所定之次序,定主笔大法官。
网友表示「其实光这次宪法法庭针对相对机关的通知书居然开庭当天都没到,相对人提出疑议,还要人自己去看网路公告,这一点就已经感觉出整个宪法法庭这次的组成完全是政治任命,跟专业的关联几近无关」、「宪法法庭已经是绿色附随组织的形状了」、「不敢负责的大法官」、「笑死,谁都不想当那位主笔」、「没脸见人,不想名留千古」、「逃避歴史责任,还知耻?」、「敢做不敢当没人扛,很有赖清党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