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劈腿4女同仁 银行主管下场曝光!

▲台新金控遭不明人士快闪蛋洗,并沿街发放内含不雅照之传单。(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台新金控今(26)日总部遭不明人士蛋洗,分行也被发送多张自制传单,内容指称男性主管与4位女性主管有「桃色纠纷」,还附上多张私密照片,台新金控傍晚回应,本行已将该名魏姓主管已调离现职,并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台新金控表示,台新长期以来,对于员工皆有明确的工作行为准则规范,对于主管更有高道德标准的要求;有关民众反映本行魏姓处级主管与同仁涉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乙事,本行已将该名魏姓主管调离现职,并就相关内容进行查察,如查证属实,将依相关规定惩处,决不宽贷。

有民众表示,台新金总部今日中午遭2、3位不明人士蛋洗接着快闪,台新分行也被散播内有不雅照的宣传单,该份宣传单点名某位主管「身体力行」栽培女性主管,还刊登4位女性照片,内文不雅照疑似是被跟踪、偷拍。

对此,律师黄帝颖表示,「与职务有关,公司有权行政调查」,但散布不雅照的人也会有法律责任

黄帝颖指出,当企业主管私人领域因匿名爆料变成社会新闻,第一,从吹哨者保护的规范来看,这规范是保护具名检举的人,如果是匿名则不适用吹哨者保护机制去处理;第二,如果爆料者在吹哨者保护规范下,检举主管滥用公司职权引爆「桃色纠纷」,那么主管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反之,如果跟公司职务无关,反而是散布不雅照的人会有法律责任。

至于散布不雅照的人,黄帝颖强调,将面临两大法律责任,第一,恐被银行主管告妨碍秘密;第二,宣传不雅照将构成散播猥亵物品的刑事犯罪,俗称公诉罪的非告诉乃论;根据《刑法》第235条,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以及第315-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第一、无故利用工具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第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