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偷盐巴 小吃店老板昭告天下反被告违反《个资》

▲两家业者为了盐巴互告。(图/东森新闻示意图,与本事件无关)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树德科大在学生餐厅早餐吕姓妇人长期和隔壁小吃潘男不合,102年时因窃取对方的盐巴遭判罚6000元;但潘男事后却把写有吕妇个资的判决书大量影印放在餐厅供人取阅,反被吕妇提告散播个资,最后潘男被判3万元罚金、缓刑2年定谳;事后双方都已撤出树德科大餐厅。

判决书指出,吕妇于102年10月凌晨潜入潘男的仓库内偷盐巴,潘男发现后报警处理,吕妇被逮后辩称是借不是偷,只是太忙忘了告诉潘男,而且常常借来借去;但潘男不接受,且表示多次劝阻吕妇不要再拿,这次遭窃的盐巴价格约1百元,坚持提告;吕妇被依窃盗罪移送法办

高雄地院简易庭在103年8月判吕妇罚金6000元,但潘男却将记载有吕妇出生年月、身分证字号等个资的判决书复印数十份后,大喇喇地放在学校餐厅书架桌上供人取阅。吕妇发现后反告潘男违反《个资法》。高雄地院简易庭认定潘男违反《个资法》属实,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吕妇不满再上诉,最后潘男给付3万元和解金,获吕妇原谅法官最后判他缓刑2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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