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偷盐巴 小吃店老板昭告天下反被告违反《个资》
▲两家业者为了盐巴互告。(图/东森新闻/示意图,与本事件无关)
高雄树德科大在学生餐厅卖早餐的吕姓妇人长期和隔壁卖小吃的潘男不合,102年时因窃取对方的盐巴遭判罚6000元;但潘男事后却把写有吕妇个资的判决书大量影印放在餐厅供人取阅,反被吕妇提告散播个资,最后潘男被判3万元罚金、缓刑2年定谳;事后双方都已撤出树德科大餐厅。
判决书指出,吕妇于102年10月凌晨潜入潘男的仓库内偷盐巴,潘男发现后报警处理,吕妇被逮后辩称是借不是偷,只是太忙忘了告诉潘男,而且常常借来借去;但潘男不接受,且表示多次劝阻吕妇不要再拿,这次遭窃的盐巴价格约1百元,坚持提告;吕妇被依窃盗罪移送法办。
高雄地院简易庭在103年8月判吕妇罚金6000元,但潘男却将记载有吕妇出生年月、身分证字号等个资的判决书复印数十份后,大喇喇地放在学校餐厅书架和桌上供人取阅。吕妇发现后反告潘男违反《个资法》。高雄地院简易庭认定潘男违反《个资法》属实,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吕妇不满再上诉,最后潘男给付3万元和解金,获吕妇原谅,法官最后判他缓刑2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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