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铝棒猛揍还判赔200万 馆长讽:以后带铝棒出门赚200万
▲馆长讽,难道以后每个人都带铝棒上街。(图/翻摄自飙捍脸书)
馆长陈之汉在深夜直播中,针对一起发生于2014年的「防卫过当」案例开炮,直言法律应该是要保护善良的人,这个判例一出是不是「先动手的就赢了」,以后干脆每个人都带铝棒出门。
馆长表示,觉得现在台湾的法律很莫名其妙,如果依照今天看到的新闻与判决书内容,是不是先动手的就赢了呢?以前有假车祸,现在有假打人真勒索,以后出门就拿一只铝棒出门,看人就打,轻轻的敲一下没有重伤,扭打之后头去撞墙壁,就这样一个赚200万。
馆长说,法律应该站在善良的人这一边,是谁先动手,谁才是还击防卫,台湾是一个民主国家,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法官是少数,「必须尊重我们,我们所有的人都觉得这种判决不合理」,这种判决首例一出,以后出门每个人带着球棒在身上,可以这样吗?
网友在馆长直播中表示,「糟糕啰,大家都拿铝棒去路上砸店」、「台湾是只有犯人有人权」、「不知道法官被球棒敲,能不能空手接棒」、「请馆长先动手打爆官员」、「台湾法官简直是乱七八糟」、「这是我讨厌台湾的主因……没办法落实公平正义」。
馆长直播中提到的案件,是一名吴姓男子于2014年9月开车前往桃园市芦竹区的好市多,却在停车场与林姓男子发生口角争执,对方从车里拿出铝棒攻击肩膀,他赶忙抬起手臂阻挡并徒手反击,没想到这一推却将人往后推倒在地,送医治疗确诊嗅觉丧失,最后反而因为防卫过当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还得赔偿200万元。
当时同行的吴男前妻证称,车子刚停好就发现有一辆三菱轿车(林男驾驶)一直往他们这边开过来,一闪开对方就跟上,自己还差点被撞到,双方这才发生争执,下一秒林男就从副驾驶座拿出一根铝棒,还一边挥舞一边呛「不然你想怎样?」她虽然有劝前夫不要计较,但对方还是一直叫嚣,接着就冲过来用铝棒狂揍,「我只听到『碰』的一声,人就倒地了。」
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吴男与林男原本互不相识也没有仇恨,确实难以认定他出手推倒对方主观上有毁败嗅觉的意思,只是这个举动在客观上应能预见,毕竟头部撞击地面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这方面已经构成《刑法》第277条第2项后段之伤害致人重伤罪。
另外,吴男身高178公分、体重约122公斤,林男则只有167公分、体重约62公斤,双方体型差距很大,法官指出,要防止继续挨打可以夺走铝棒,虽然同样也有可能导致肢体拉扯,但手段较轻微,吴男却选择将人往后推倒,显然已经超越防卫的必要行为,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