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骂「不要脸的东西」 谢长廷告马以南败诉
谢长廷2008年前与马英九竞选总统时,不满「马大姊」马以南表示,生技制药公会分别捐50万元给马、谢,谢却质疑马英九,还批谢是「不要脸的东西」,谢长廷求偿5百万元并登报道歉;台北地院30判决谢长廷败诉。
▲谢长廷告马以南,一审败诉。
上届总统参选人谢长廷,曾在2008年总统大选期间杠上马以南。马以南在当时接受某电视台访问,记者问到生技制药公会捐赠50万元给谢,要马以南发表评论,并播出这则新闻。谢长廷认为名誉受损,向马以南求偿5百万,并要她在三大报登报道歉。
北院昨天判决谢长廷败诉。法官未调查谢长廷是否收受捐款、马以南说法是否属实,而是认定这段谈话是中天电视前主播朱康震打越洋电话与马以南聊天,属于私密性谈话,应受宪法通讯秘密及隐私权的优先保障。
判决指出,朱康震当时打给马以南时,已先行表明只是闲聊,不会将聊天内容播出,即便内容难以入耳,仍应享有隐私的优先保障。况且新闻播出的内容已先行经过剪辑、后制,难以判定马以南指名道姓骂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