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限制入境!印尼妻另结新欢拒来台 尪终结异国婚姻

阿德因小美未履行婚姻义务,并与其他男子有染,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认识一名来台读书的印尼女子小美(化名),两人感情深温,于107年在印尼结婚,婚后小美因使用不实文件、逾期居留,遭限制入境10年,小美因此留在印尼后来还交了小王,阿德因小美未履行婚姻义务,并与其他男子有染,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台中地院判准双方离婚。可上诉。

根据阿德主张,两人于民国107年在印尼结婚,当时小美来台就学并因工作认识阿德,两人决定步入礼堂,并约定婚后以台中市阿德住所为共同生活地。未料,阿德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发现小美因使用不实文件、逾期居留,遭限制入境10年。虽然双方约定等限制期满后,小美将来台与阿德共同生活,但最终小美却不仅拒绝来台,还主动要求离婚,称「感情已淡,有了新的对象」。

阿德表示,自己透过社群媒体发现小美与其他男子亲密的照片,原本对小美的解释半信半疑,并愿意继续等待。然而,在双方分居期间,小美持续与他人交往,并明确表达不愿再维持婚姻,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这段婚姻自107年起已分居6年之久,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分居多年,且小美与他人交往的事实无可辩驳,婚姻已无回复可能。小美虽然获得合法通知,但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或证据资料,对阿德提出的指控未作反驳。法院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2项的规定,认定婚姻已经出现「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决准许离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