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一半电话响…女「呼救声」传出获救!恶男扯:她主动牵我手
▲王姓男子为逞一时性欲,竟趁女子美美(化名)酒后伸狼爪想与其发生关系。(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王姓男子将家中一房间借给女子美美(化名)居住,怎料期间他为满足自己性欲,竟不顾美美反抗,趁其酒后硬上!所幸案发时美美的追求者阿丁(化名)刚好打电话来,他听到美美于电话中不断反抗、呼救的声音,及时报警才遏止憾事发生。花莲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仍可上诉。
美美2018年间借宿于王男花莲的住处,11月12日上午一早,她放松地在房间内喝酒、玩手机、听音乐,起初没有留意到房间有人,直到要睡觉时才惊见王男在旁,且2人一对眼后,王男就开使脱她衣裤,强压在上、意图与其发生性行为。
美美吓得当场崩溃大哭,不断反抗呼救,所幸此时她的友人阿丁来电;人在台北的阿丁接通后,因听到美美一直说,「不要碰我、你走开」等语,惊觉情况有异,立即拨电话报警,同时也连络在花莲的朋友至现场,陪美美到医院验伤。
法庭上,王男辩称自己与美美是情侣关系,「那天是美美主动来牵我的手,我认为她是要跟我发生性行为,内、外裤也是她配合我脱掉的,后来进行到一半,美美的手机传来友人的声音,紧接着她突然大哭,我就停止了」,坚称自己并未违反女方意愿,同时更指出女方警询及侦讯时说词前后反复,证词应该不可采。
花莲地院审理时认为,虽然美美说词前后不一,有支吾其词的现象,但强制性交过程是突发、混乱的,本来就难以巨细靡遗地记忆各种细节,又本案还有阿丁的报警及证词,就此认定王男犯行属实。
法官觉得,王男为逞自己性欲,竟未尊重美美意愿,无视她哭泣与拒绝的反应就对她性侵,所幸有他人来电,才让美美免于更大伤害,衡量王男矢口否认犯行,至今仍未取得美美原谅,犯后态度非佳,审结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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