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宁夏银行3亿元,宁夏财政厅持股比例升至28.27%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傅碧霄 见习记者 卢梦雪 北京报道
12月31日,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宁夏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称,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宁夏财政厅”)出资3亿元,增持宁夏银行5617.9775万股股份。
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宁夏财政厅为宁夏银行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后,宁夏财政厅持股比例升至28.27%。
天眼查显示,宁夏银行此次行为属于战略融资。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及企业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216819.7609万。截至2021年6月30日,含总行在内,共设分支机构92家。
开业20余年来,宁夏银行经历五轮增资扩股。除本次外,其余4次均属于股权融资,未披露具体金融。
宁夏银行于2012年12月向宁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申请,如今9年多过去,宁夏银行仍处于上市辅导阶段,未披露新的上市进展。本次宁夏财政局的增资是否有助于宁夏银行上市未为可知,但其资本充足率及股东情况等因素却为其上市增添了不确定性。
从经营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宁夏银行营收净利“双降”。该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宁夏银行营业收入为14.80亿元,同比下降14.75%;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下降5.49%。
股东方面,截至2020年年底,该行已有股本总额的31.77%的股权被质押,超38016万股股权被冻结。其中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该行第二大股东,股权占比12.4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该公司多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对象。今年10月,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就表示,银行大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入股,股权关系真实、透明,并对股权质押等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资本充足性方面,宁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截至2020年末,宁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较年初分别下降0.32和0.51个百分点至9.81%和12.80%。截至2021年9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8%,资本充足率为12.52%,相比年初又分别下降了0.23和0.28个百分点。
今年3月,宁夏银行股定向增发股票4亿股,报送银保监会的说明书显示,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和夯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带动宁夏银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受核心一级资本规模的限制,银行的业务规模很难快速增长或扩充,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后,有利于银行长期的发展。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