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称激怒欢喜佛 半瘫算命师性侵母女3人判重刑
▲半瘫算命师利用被害妇人信奉欢喜佛,及因果报应说法性侵得逞。
54岁陈姓男子开算命馆,以祭拜「欢喜佛」消除恶运为由,恐吓母女3人以拍裸照、口交、性交等仪式祭拜性侵6年之久,陈男二审被判19年6月有期徒刑。
在苗栗县开设算命馆的陈姓男子行动不便,须仰赖坐轮椅行动,自民国83年起与一名离婚妇人交往并发生性关系;89年间陈男告知妇人需祭拜「欢喜佛」度过人生关卡,每周以性交仪式祭拜,妇人深信听从。
陈男协助促成妇人购房,妇人事成未还愿,以激怒「欢喜佛」为由,母女恐遭不幸被多人轮暴,从94年起要求母女3人拍裸照、种木瓜树、取公狗精液及性交等不同祭拜方式回向给「欢喜佛」。
妇人及当时年仅12岁及14岁的女儿,先以口交方式替代性交,2名自小受母亲灌输因果报应观念,担心恶运降临而不敢违抗,6年多期间遭陈男性侵、殴打。
97年间,陈男又以妇人的2名女儿性交祭拜时敷衍,要求母女参加膜拜「欢喜佛」团体训练课程,收取每期一人14万元及回向替身费共1年2期,妇人及女儿要为陈男工作,还要借款缴付相关费用。
母女3人在100年间与陈男决裂,因担心遭噩运降临,仍四处寻找解厄方法,妇人的大女儿因接触到正规宗教信仰发觉有异,才向好友同学吐露,经警务友人协助向苗栗地检署提告。陈男指称与妇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对妇人的2名女儿以叔叔自居,他与妇人的2名女儿性交,并未违反她们意愿。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依强制性交及诈欺取财、伤害等罪判处陈男徒刑19年6月,陈男及检察官不服都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以一审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全案诈欺取财及诈欺罪不得上诉,其他部分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