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称日本东大交换医师!她混入医院11天偷查病历 1原因无罪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女子小美(化名)前年12月间穿着在日本帝京大学听课时所取得的白袍,佯称自己是来台学习的交换医师,混入北部某儿童医院长达11天,期间不仅利用院内电脑系统阅览病人病历、探望住院病人,还试图帮他人抽血。虽然小美的行为受到台北地院法官重话批评,但由于检方举证未能构成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犯罪要件,最终仍裁定小美无罪。
▲小美谎称自己是日本来台学习的交换医师,并混入某儿童医院查阅病历、探视住院病人。(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美2023年12月间穿着在日本帝京大学听课时所取得的白袍,佯称自己是日本东京大学住院医师来台交换学习,多次进出北部某儿童医院,并在院内护理站透过电脑系统,查询住院及急诊病人的病历,11天后才被发现是冒牌医师,因而挨告。
小美辩称,她确实曾在日本帝京大学研修,因为觉得当医师很有荣誉感,才会这么做,但她没有冒充院长的学生,是医院的实习医学生主动接触、邀请,才会看到电脑里的病历,她没有操作电脑;至于关心住院病人一事,她强调是病人家属自己在IG公开相关病情,她拿着照片询问护理师,护理师告知是哪一床的病人,她才前去关心。
但院方护理师和实习医学生均证称,他们询问过小美在日本哪个医院工作、如何接洽交换、跟哪个主治医师学习,小美都有回答,甚至明确说出她是跟着院长学习的学生,并且带有疑似「证件」的物品,所以大家起初没有起疑;小美曾以病人要出院、忘带身分证、电脑帐密无故不能使用等理由,向实习医学生借用帐号密码,实习医学生就站在一旁亲眼目睹她透过电脑查询病人的病历。
更夸张的是,证人们提到,小美还曾跑进会议室,试图对某医师抽血,该名医师当下觉得很奇怪,所以没有答应,后来院方人员直接去询问院长,院长表明「我完全不认识,也没这位学生」,接着致电给负责交换学生事宜的单位,也都说没有小美这名女医师,大家这才惊觉事情不对劲,急忙报警。
小美的辩护人则声称,小美只看得懂日文,不懂医学的专业英文,她只是单纯浏览不认识病人的网页,根本无法对应病历与病人,对病历内容也没有任何记忆,况且她去关心的那位病人,是透过病人家属IG得知病情,而非病历,应当无损他人的权益。
对此,台北地院法官罕见重话批评,小美浏览病人病历后,能与实习医学生、医师讨论病情,她的行为即属于不法搜集、处理、利用特种个资,与她事后是否记得内容无关,「若不法窥视他人私密部位,岂能以看过就忘了来脱免?窃取他人食物吃下后,岂能以消化不良没有吸收来卸责?」
然而,虽然小美的行为构成非法搜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但依据最高法院大法庭有拘束各法院效力的见解,纵使行为人非法搜集个人资料,若要构成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罪,仍须具有「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观意图,而且这个「利益」应限于财产上的利益。
法官表示,小美坚称她的行为意图是基于虚荣,加上检察官未能举证证明小美的行为构成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犯罪要件,所以这部分无法做出有罪认定,最终裁定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小美不具备医师资格,也非医学系学生,却做出问诊行为,是否违反医师法第28条规定,则有待检方另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