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交际费 外交部官员判缓刑
外交部礼宾司副总领事林文和被控2年前把私人宴饮费,伪填美国政商人士当作人头核销公帐,诈领2650美元。台北地院依贪污罪判刑他2年,缓刑3年。
法院判决指出,林文和从民国103年1月到隔年5月,担任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副总领事,却把他宴请当地非公务关系的美籍友人、台湾留学生、侨胞及其他驻馆到檀香山出差、参加讲习或观光旅游人员的费用,以公帐报销。
林男把多名美方政商人士的姓名、职衔,伪填在驻檀香山办事处处务日志,制造与对方交际应酬假象。他借此诈领「副馆长交际费」18笔,总计金额2650美元(约新台币8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斥责他身为公务员,竟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损害公务员廉洁形象;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并全数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依贪污罪判处他2年徒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10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