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 张肇良判2年10月
前桃园市议员张肇良遭检方指控,用人头户诈领议员助理费1048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张男没有挪为己用,不构成贪污罪,5日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罪,将他合并判刑2年10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他从2010年任议员起,指示助理制作记载不实的「助理聘书」,向议会诈领1048万余元,前年桃园地检署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罪起诉。
桃园地院一审认定,张肇良实际雇用的助理人数已超过造册领取助理费人数,且他提出的薪资明细表等资料,也证明支付给助理的费用已超过溢领的费用,没有贪污的不法意图,只构成伪造文书罪,将张判有罪。
检察官不服提上诉,高院审理认为,张从2010年到2011年间确有聘用姜姓男子任助理,且每月给付薪资1万元,一审此部分认定有误,虽撤销改判,但与上诉驳回部分,合并执行的刑度,与一审的2年10月,可易科罚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