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车手供出共犯「10余名成员遭逮」 二审获减刑轻判
诈骗集团车手供出共犯,二审获减刑改判10月徒刑(示意图,达志影像)
谭姓男子在2021年参与诈骗集团且自行或交其他成员提领、转汇诈骗得来的犯罪所得,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共同诈欺罪将他判刑1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他犯后供出共犯,进而查获十几名诈欺集团成员,减刑后改判10月徒刑。可上诉。
36岁谭姓男子在2021年8月间,与诈欺集团成员共同诈欺取财、洗钱,提供其银行帐户密码等资料给所属集团成员使用,由集团成员以「假投资真诈财」之诈术诓骗民众参与投资,分别汇款至指定帐户,再由谭男自行或交其他成员提领、转汇,层转交付上手,制造金流断点,而掩饰、隐匿诈欺所得之去向。
桃园地院一审将谭男依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6月,他提上诉后,高院二审认为,他犯后供出共犯,进而查获十几名诈欺集团成员,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可认其犯后态度良好,尚具悔意,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改判刑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