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广告退散!数发部限平台24小时下架 同时落实广告实名制
为完备「打诈专法」法源依据,数位发展部预告相关子法,要求平台业者落实「广告实名制」验证委托刊播者和出资者的身分。图/本报资料照片
为完备「打诈专法」法源依据,数位发展部预告相关子法,要求平台业者落实「广告实名制」验证委托刊播者和出资者的身分,避免捏造或假冒他人身分刊播诈骗广告以躲避追查,明定以远距方式验证委托刊播者及出资者身分时,应要求他们传送国民身分证、护照等官方核发、足资识别其身分的证明文件影像,并加上其他能与本人身分连结的身分核实技术。
「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规定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TikTok等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应落实广告实名制,违反规定情节重大者,最高可处1亿元以下罚锾。因此,数发部预告「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验证身分技术及诈欺防制计划透明度报告格式」、「网路广告资讯揭露基准及作业办法」、「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经通知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诈欺广告之期限」等三个子法草案。
根据草案,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若刊登或推播涉诈广告,经司法警察机关、数发部、其他主管机关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该广告或采取其他必要处置。针对实名制,草案规定得利用四种方式进行认证,包括:数位签章凭证,如自然人凭证、工商凭证、政府或法人凭证;快速线上身分识别(FIDO)机制;其他资料传输有安全加密机制的身分核实技术,例如一次性OTP密码、本人手持身分证明文件视讯;亲临验证。
数发部指出,广告的托刊播者、出资者如果是自然人,要在广告揭露其居住地区与国民身分证或护照所使用姓名,若为法人或其他机构,要揭露法人或机构名称,以及事务所或营业者所在地区。数发部补充,网路广告商业模式多元,实务上未必皆由平台业者直接投放广告,也可能使用联播网或其他自动化广告投放机制,在这状况下,平台应负有确认他人揭露资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