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今审查 刘世芳:四法连动才有效
▲内政部长刘世芳。(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5日审查「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内政部长刘世芳受访时说,打诈四法一起连动才有法治基础,有效压制诈骗猖獗的状况。刘报告时指出,条例的条文可填补现行防制与打击诈欺犯罪法令不足,从上游强化金融、电信及网路各面向之防诈作为;下游严惩诈欺犯罪;并建构保护诈欺犯罪被害人机制,以形成绵密且体系完整的防诈网络。
刘世芳表示,打诈四法包含由内政部主管的「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另外包括「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司法法制委员会分别由法务部、金管会负责。
刘世芳强调,四个法一起连动,才能对台湾诈骗猖狂的状况有法治基础,有效压制诈骗猖獗的状况。
至于民团质疑,打诈修法过严,不利于更生人回归社会?刘世芳强调,处理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会跟朝野党团立委互相互动,这些立委所代表的民意也会显现出来,并在委员会提出最适切的法律,未来党团协商时,会以行政院整体四个部会的立场跟党团委员说明。
后续刘世芳在口头报告时指出,为防制及打击诈骗危害,我国自2022年6月起实施「打诈纲领」,分别从识诈(宣导教育面)、堵诈(电信网路面)、阻诈(赃款流向面)及惩诈(侦查打击面)等四大面向着手,奠定各项政策基础方针,并由行政院组成跨部会打诈国家队,携手协力共同应处诈欺犯罪问题。
刘世芳说,近年来诈欺犯罪朝系统化、专业化、组织化与境外化方向发展,犯罪型态及技术不断演变,手法日新月异,形成新型态的犯罪产业链,犯嫌不当利用金融、电信及网路的便捷性与广布性,渗透民众的日常生活,进行无差别的犯罪,除造成个人的财产损害,也产生社会上的不信任感与影响整体金融秩序,并严重斲丧我国国际形象,有强力打击与防制之必要。
刘世芳指出,面对诈欺犯罪问题,行政院团队通盘检视我国现行法规,并搜研外国法令、策略及网罗各界意见,以强化防诈作为、打击诈欺集团、保护犯罪被害人为重点,采就源及溯源「双源齐清」之方向,推动制定「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 。
刘世芳说,「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是由本部为中央主管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数位发展部及法务部分别担任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刘世芳强调,条例的条文均为应处当前诈欺犯罪相关之问题,填补现行防制与打击诈欺犯罪法令不足,以辅助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的执行与回应执行相关工作机关(构)之实际需求,从上游强化金融、电信及网路各面向之防诈作为;下游严惩诈欺犯罪;并建构保护诈欺犯罪被害人机制,以形成绵密且体系完整的防诈网络。
一、 金融面:
(一) 赋予金融机构、电子支付、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防诈义务。
(二) 简化警示帐户(号)内被害人款项返还程序。
二、 电信面:
(一) 明文规范核发、转让电信门号要件,落实查核身分与登录,赋予电信业者防诈义务及进行管控之权力,并限制涉诈电信门号申办者再申请门号之数量。
(二) 查核国际漫游服务使用人身分及资料,防制该服务遭受滥用;对有违反我国法令之虞之特定境外电信事业,拒绝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三、 网路面:
(一) 要求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应验证委托刊播者及出资者之身分,并订定诈欺防制计划;对涉及诈欺广告应采取处置。经通知其平台所刊登或播送之内容有涉及诈欺犯罪嫌疑情事者,应先行限制接取、浏览或移除与诈欺犯罪有关之内容。
(二) 赋予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电商业者及网路连线游戏义务。
(三) 赋予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电商业者及网路连线游戏业者保存并配合调取相关资料之义务。
(四) 建立对违反义务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制度;明定对诈欺网站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要件。
刘世芳说,诈欺犯罪为当前高发之犯罪行为,严重戕害我国民众财产安全,执行防制及打击工作刻不容缓,本条例并备受社会各界所期许,对于未来防制与打击诈欺犯罪具有莫大助益,恳请立法院支持让本条例能早日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