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11人释放惹议 台南高分院发回重裁
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集团,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团成员11人。(读者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案,上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诈骗集团成员11人,扣得「教战守则」等事证后,质疑涉嫌诈欺、洗钱罪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经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却被法官裁定全数无保释放,引发纵放诈团争议。检方抗告后,二审废弃发回重裁,院方预定20日开庭。
据了解,此案是台南市刑大与玉井警分局联合报请检方指挥侦办,经分析金流后,逮获涉嫌伪装成虚拟币商、专门替诈团洗钱的「诈欺水房」共11人,还查扣教战守则等事证,经检具加密货币金流分析和虚拟货币金流分析报告佐证声请羁押时,法官却认定教战守则只是「公司内规」,金流分析报告也不足以证明被害人购买泰达币来源是诈团电子钱包,当场裁定全数无保请回,不仅警方认为不符实务经验,检方也认定法院认事用法有违误。
台南地院发言人刘怡孜12日表示,因《刑事诉讼法》有规范相关羁押要件,法院仍需检视卷内证据来看是否达到羁押要件。至于20日开重裁庭时,已分案由强制庭其他法官裁处。
刘怡孜还说,强制庭法官在裁定书指出,检察官指称2名被告有传送教战守则,但因虚拟货币尚无相关法制规范衍生诸多纠纷,2被告为免公司成员徒遭讼累并影响营运,要求公司成员应对检警须谨慎陈述,也合乎常情。
不过,台南高分院却认为,针对此案涉及诈欺、洗钱等罪,检方已举出相当的客观证据;至于集团内部教战守则,不仅针对被害人提问逐条指导,对「币商是诈骗集团吗?」等敏感问题,也有相对应回答方式,如非涉及不法,何需「预先」教导员工回答?明显有可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