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開遊艇...檢警只能游泳追?檢警盼科技偵查法今年能立法
诈骗集团猖獗,案件量居高不下,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虽已送行政院审议,但尚未定案送立法院排审;检察官改革团体「剑青检改」日前在研讨会呼吁尽速法制化。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洪佳业日前在一场研讨会上指出,GPS对隐私权的干预与调取手机基地台位置差不多,但至今仍未有相关修法,最高法院早就提出安装GPS是强制侦查,要有法令依据,6、7年过去了至今仍没修法,导致检警和诈骗集团武器不对等,法务部提出科技侦查法5年了,希望今年能尽速通过。
洪佳业表示,检察官多年来推动科技侦查,希望有合适武器侦办案件,就是为了帮助被害人,例如在诈欺、贩毒等法定案件的被告车上加装GPS定位追踪器,可得知被告现今基地台位置,目的是希望掌控嫌犯每天的公开行动,尤其是诈欺车手、贩毒等集团模式案件,可以分析嫌犯每日上工、交班的时间,并了解资金及赃款去向。
他说,若嫌犯时常变更地点,检警搜证多时,在搜索当天恐攻亏一篑,也会打草惊蛇,且若是集团性案件,希望能一网打尽,否则仅抓到一、两名嫌犯,其余人等容易灭证,因此采取GPS搜证有其必要性,也比跟监更为弹性、节省人力。
洪佳业指出,GPS对隐私权的干预,与调取手机基地台位置,也就是通联纪录差不多,唯一差别是GPS需装置在车上,法律允许调取通联纪录,但GPS却被认为没有法律授权,若无法定位嫌犯位置,没办法了解全体共犯的工作模式,永远只能查获「抛弃式」嫌犯,例如车手或小蜜蜂。
洪佳业认为,诈骗集团与检警武器不对等,对方可以随时更改来电显示的号码,共犯间通讯软体讯息「阅后即焚」,或与白牌计程车司机合作,用移动式基地台通话,利用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洗钱等,但检警调侦查手段受限,如同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钰雄所举例,犯罪集团用游艇在跑,检警却靠游泳去追,还要限制不能用自由式,一定要用蛙式,实在很荒谬。
GPS对隐私权的干预与调取手机基地台位置差不多,但至今仍未有相关修法。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