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私設刑堂 烙刑出人命判賠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检警调查,二○二一年八月,张男、蔡男、邱男及董受李男指示,以谈公事为由诱骗康男出面,载去汽车旅馆捆绑,再拿铁条、铝棒痛殴,甚至还边录影、边逼问赃款下落。
张男等人学古代烙刑,轮流将买来的锅铲用瓦斯炉火烤后,直接朝康男身体、四只及生殖器狠烫,康男痛到哀号惨叫,严重内出血,张男等人见状又把康男塞进后车厢,途中康男想挣脱又遭压制、摀住口部,抵达另间旅馆时已窒息死亡,惨遭丢包房内。
法医解剖发现,康男四肢大片瘀肿烫伤,引起横纹肌溶解、阻塞口鼻窒息致死,认定是遭人轮番殴打、高温烫伤致死。一审认为,张男等人轮番施暴,拿烧烫锅铲烫康男生殖器致死,手段残暴,犯后又不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四人九年至九年八月不等徒刑,二审撤销改判八年至十年六月。
康男父母、小孩请求丧葬、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一三五○万余元;民事庭调查,张姓、蔡姓男子作案时年仅十九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二人父母都离婚,均由母亲扶养,认定张母、蔡母应负连带损害赔偿。
法院审酌,康男父母案发时年逾五十岁,小孩也年仅六岁,康男遭殴凌虐致死,造成父母、小孩精神极大痛苦,审酌被害情状,认定包括指挥操纵的李男在内,应给付康男父母、小孩共九五九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