辗尸拖300米 误为假人男判无罪
台东县66岁的林福德开小货车返家,途中不慎撞到一名因为车祸弹出路面的男子,但当下没有察觉,就这样辗尸拖行了300公尺,警方循线追查,原依过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嫌送办,但后研判在拖行前男子应就已死亡,因此法官判决这名辗到尸体的林姓驾驶无罪。
法官认为,过失致死罪是以过失行为导致「生存之活人」死亡为要件,但法医相验,发现死者陈胜吉死因为头颈骨折、颅内出血,不是遭辗压受伤致死,因此不构成过失致死已及肇事逃逸,所以判林福德无罪。
死者陈胜吉当时在台九线鹿鸣桥路段上,因撞上外侧水泥护栏造成车辆翻覆,遗体因撞击力道被弹出,警方原本遍寻不着小货车驾驶的踪迹,经监视器追查才发现,遗体以被后来路过的车辆辗过拖离300公尺,才会找不到
被告林福德被捕后供称,因当时下雨行车视线不佳,加上自己有白内障,以为自己只是撞上了纸箱,还是施工的假人,才会没有停车。台东地院表示,针对林姓驾驶不顾死者伤势可能造成遗弃罪以及毁损尸体部分,因被告当时误以为撞到假人,无犯罪之故意,检察官将不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