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国有地每年120万出租种槟榔 花莲议长张峻遭起诉
花莲县议会议长张峻去年2月遭检举长期占用光复乡国有山坡地种槟榔,案经花莲地检署调查,认为张峻违反《水土保持法》未经同意擅自垦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今宣告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县议会议长张峻去年2月遭检举长期占用光复乡国有山坡地种槟榔,案经花莲地检署调查发现,张自2014年起占用土地面积逾10.8万平方公尺,每年以120万元出租给不知情的民众经营槟榔园至去年5月,不法所得总额高达1080万,检方认为张峻违反《水土保持法》未经同意擅自垦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今宣告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
花莲检方指出,张峻现为花莲县议会议长,明知光复乡水广段甲、乙地号土地为中华民国所有,现由国有财产署管理,是《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所称的山坡地,非经国产署同意及未拟具水土保持计划送请核定,不得擅自垦殖、占用。
不过张峻未经国产署同意,自2014年9月起占用该地段甲、乙地号土地范围面积共约10万8868.26平方公尺,并在每年以120万元价格,出租给不知情的许姓民众及王姓民众经营槟榔园至2023年5月,9年下来共累计1080万元。
检方表示,一般农民种植槟榔若忽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恐造成槟榔园水土严重流失,且大面积土地开挖种植槟榔,将使林木植生与地被覆盖破坏,地表迳流增加,造成土壤冲蚀加剧,故山坡地大量栽植槟榔是导致水土流失、土石崩塌的重要因素之一。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胜浩指出,张男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公有山坡地,并出租他人经营槟榔园,虽未实际产生水土流失的结果,但对山坡地水土资源的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维护仍有危害可能。全案经调查证据完毕,承办检察官认为事证明确,今依《水保法》第32条第4项、第1项前段之在公有山坡地内未经同意擅自垦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嫌提起公诉,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
张峻对于遭检方起诉喊冤解释指出,该土地自祖父时代就开垦,祖父年代也都合法向当时的国有财产局承租,多年来都有缴交使用补偿金性质即等同于租金,不料近年竟被县政府列为山坡地超限使用,直到父亲接手时也参加造林补助,岂料由他继承之后,该地号竟然突然就变成不合法超限使用,国产署也不再租给他。
张峻强调,开垦栽种已行之多年,得知不得继续承租,他也依国产署要求,于今年7、8月间将槟榔全数砍除,归还土地,不过最后却仍被起诉,让他很不解,将与律师研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