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艳代表:对拐卖犯罪者终身追责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唐琪)“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太低,建议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谈到妇女儿童拐卖问题时说。她还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妇女儿童拐卖问题,张宝艳有发言权。她是“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后,接连多年围绕打拐建言。今年,她又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力度的建议。

张宝艳回顾“宝贝回家”与警方共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经历说,过去人们受观念限制,面对一些已经生儿育女的被拐女性时,认为不便强行干预,或者这些受害者已经在当地身份合法化了,一些“买家”认为天经地义,“这样的不作为无疑纵容了买家和人贩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拐卖犯罪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今年张宝艳的感受尤其明显。“首先希望对拐卖犯罪分子终身追责,因为这些人对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的家庭伤害非常大。”张宝艳说,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然而现实生活里,许多被拐卖的孩子和妇女,等他们被解救时,基本都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很难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了。

“拐卖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不一样,拐卖犯罪时间越长,对被拐卖者的伤害越大。”张宝艳主张,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另一方面,在张宝艳看来,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是“买家”。“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家’会做出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给被拐妇女造成巨大且长期的痛苦。”张宝艳说,也是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甚至可以更重。”

此外,张宝艳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排,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帮助摸排出来的被拐妇女和儿童寻找家人,让这些家庭早日团聚。”

张宝艳还建议应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打拐与基层组织的政绩挂钩,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对于有新发生拐卖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