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超崩溃!除罪化当天被判刑 她疑成「台湾最后一个通奸犯」
32岁的陈姓女子,与丈夫素来感情冷淡,她隐瞒已婚事实,与刘姓男子交往,与对方到汽车旅馆做爱两次,还被当场抓奸在床,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诉,台中地院法官判处陈女三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九万,然而,宣判当天,刚好是上个月29日,大法官宣告通奸最除罪化当天,只差几个小时,陈女就能获判无罪,她可能成为「台湾最后一个被判通奸罪者」!
判决书指出,陈女(32岁)与徐姓丈夫结婚9年,但感情不睦,去年10月她上网交友,认识刘姓男子,并隐瞒已婚身份,两人干柴烈火,交往不到一个月、去年11月17日相约至汽车旅馆做爱,一个礼拜后,又再度到同一家摩铁幽会,未料徐姓丈夫察觉有异,尾随妻子抓奸在床。
徐姓丈夫对妻子与小王一并提出妨害家庭告诉,侦讯时,陈女坦承外遇,刘男则辩称不知陈女已婚,台中地检署采信刘男说词,裁定不起诉,仅针对陈女,依通奸罪提起公诉。
上个月29日上午,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女与刘男通奸,违背婚姻忠贞义务,破坏家庭秩序和谐与婚姻生活安定性,违反社会善良风俗,造成丈夫徐男的痛苦,判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巧的是,29日当天下午4时,刚好是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通奸罪也因而除罪化,亦即因通奸罪而服刑,或判决有罪尚未执行者,前者可立即出狱,后者不需执行,尽管不需要服刑、罚款,但如果法官晚数小时宣判,陈女就会无罪(公诉不受理),因为法官提早几小时宣判,很可能让她成为「台湾最后一个通奸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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